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特点在于漏电监控方面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。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,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,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。所以,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,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,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。
其基本原理是,当电气设备中的电流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,终端探测头(如剩余电流互感器、温度传感器等)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、温度效应的变化对该信息进行采集,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,经放大、A/D转换、CPU对变化的幅值进行分析、判断,并与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,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,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,再经监控设备进一步识别、判定,当确认可能会发生火灾时,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,点亮报警指示灯,发出报警音响,同时在液晶显示屏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。值班人员则根据以上显示的信息,迅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,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。
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定位功能:
1、在电力设施系统中的定位(与通用电工产品的关系) 通用电工产品已十分成熟,用于电力计量、执行操作和实施保护,能防止由线(相)间金属性短路故障和长时间过载发热引发的电气火灾,基本上属于被动预防。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主要针对接地电弧性短路故障,用于监控、预警。从电工角度看,属于辅助性主动预防安全手段。 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产品(或系统),有点象"战斗机"与"雷达站"的关系。
2、在消防设施系统中的定位(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关系) 火灾报警系统是立足扑救的、针对已经发生的火情的后期报警灭火系统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从本质上是立足预防的、专门针对电气线路故障和涉电意外的前期预警系统。 前者的联动或控制对象是广播喷淋排烟等逃生灭火器件,第一处理责任人是消防保安。 后者的联动或控制对象是电力分合等电工器件,第一处理责任人是持证电工。 两种系统不能混为一谈,更不能互相替代,原则上应该互相独立。 在充分的硬件和软件条件下,两种系统并非绝对不可以兼容或合并。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 "电气火灾监控系统"为:"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,能发出报警信号、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,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计算机系统,"网络通讯层",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";"探测被保护线路中剩余电流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……"。 《高规》和《建规》都提及了对预防防电气火灾起很大作用的日本《内线规程》,作为制订漏电火灾报警的重要参考。我国《高规(2005版)》规定"漏电火灾报警"外,还外加一些电气参数测量的要求,例如需探测过电流信号及报出过电流的位置和变化。这提高了对供电系统电流保护的安全性.需要提出的是:《高规》、《建规》都没有涉及温度探测。事实上,建筑物内高压系统的变压器柜、电容补偿柜、整流柜等部位,电缆接头、开关触点等位置,都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产生高温而导致火灾。变压器冷却系统发生故障或严重过载,补偿系统过补偿或自动调节器失灵、电容器老化,都是十分常见的;至于接头、触点日久接触不良则更普遍。在这些情况下,很容易因过热而着火甚至发生爆炸。